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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路飼料事件記錄 

指狗飼料毒死人 沈容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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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Genki麻, MARY拔

寶路飼料事件記錄

文章MARY拔 » 2009-05-27, 23:12

指狗飼料毒死人 沈容華無罪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5.25 03:09 am


關愛動物協會理事長沈容華,指稱寶路狗飼料有毒造成三名飼主死亡,被依誹謗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她的說法有根據,非惡意攻訐,判決無罪確定。

96年11月19日,立委林鴻池開記者會質疑寶路飼料含有毒素,寵物吃了發生腎衰竭等,飼主健康也受影響,出現關節痠痛等症狀。

沈容華以受害飼主身分當場補充說明,寶路讓她及友人的3隻愛犬死亡,還造成3人死亡、2人罹患肺癌、70多人關節痠痛等症狀。她到醫院檢查,驗出體內含有黃麴毒素、T2(mycotoxin,黴菌毒素)、農藥多氯化聯苯、重金屬等毒素。

美商瑪氏食品認為沈容華所言不實,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以她無法證明狗吃寶路飼料死亡,人接觸飼料染病,將她依誹謗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決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高院判決指出,93年間寶路飼料出現問題導致狗腎衰竭死亡,全球有8500名飼主獲得賠償是事實;獸醫師黃建源作證,T2是一種接觸性毒素,可能造成腎衰竭、影響遺傳基因,不可排除會對人體有害。

判決書表示,沈容華提出「受害飼主資料明細、相關診斷證明書」等資料,雖無被害飼主簽名,但是檢方在未爭執其真實性,證明她說法有根據,4月1日判決駁回上訴。

來源:【2009/05/2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24660.shtml
最後由 MARY拔 於 2009-09-13, 11:26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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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袋鼠肉製作動物飼料相關網址

文章寶貝 » 2009-09-11, 15:07

以袋鼠肉製作動物飼料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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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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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農業部報告

文章寶貝 » 2009-09-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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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路飼料事件的始末記錄

文章寶貝 » 2009-09-11, 15:17

本文經當事人同意轉載,並說明事件始末


寶路、比特狗、貓食品含冤死亡歷史記錄 by沈容華/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

一個看似單純的寵物集體腎衰竭死亡事件,背後卻是一件廠商泯滅良心官商勾結的不單純事件,也讓狗、貓含冤而死,飼主中毒感染生病,及檢察官維護廠商等,不為人知的事件,需要社會大眾有正義感的您來為歷史作見證,並由歷史來還原真相。

事實記錄:
93年2月中華民國爆發寵物集體腎衰竭死亡案例,美國瑪斯集團艾汾公司,即刻否認,它們的產品有問題,後來是由於一位陳姓民意代表出面,強行請農委會,檢驗該公司之寵物相關產品,才知該公司之寵物食品,含有七種過量的真菌毒素,但該公司,卻謊稱:【因泰國生產飼料廠,儲存槽發霉,引發兩種微菌毒素所導致寵物腎衰竭】,並且用欺騙之手段,和解八千多個飼主,和解之條件為,寵物死亡時間,2003年9月至2004年底。

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根據我的資料是,真正死於腎衰竭的寵物是2002年1月10日,一位飼養流浪狗,長期使用寶路相關產品的高姓愛心媽媽,而且死亡隻數為29隻【有醫師證明】,而且還有長期使用之發票,向這種案例還非常多,我這裡有資料,也就是說,死亡之寵物,數量至少有3至4萬之以上【這只是中華民國台灣而已】,亞洲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都有,估計受害之寵物有超過60萬之以上。

2004年9月13日,韓國圤姓飼主,到中華民國時,帶了一份南大加州結石研究中心研究資料,該公司之產品,真菌毒素含量高達50ppd,死亡率為百分之60,由其是T2為聯合國,所禁止使用的生化毒氣,但兩天後,艾汾公司卻在報紙刊登,謊稱:【該公司產品的T2是微量,即使對體積的小老鼠造成傷害】,但事實為老鼠比寵物體積小數十倍,豈不是在胡說八道。

2004年10月25日,發函給我和協會,函中表示檢測產品中的T2含量為每十億分之38,也就是[安全含量]的千分之一不到,對人體不會造成傷害 。但再毒性模子,【為美國真菌毒素專家】,專業資訊網,T2再01至1.0ppd就會產生那些症狀,有詳細解說

2005年一月,本人寵物因食用寶路罐頭,經過一年的救治未成而死亡,我也再兩個星期,開始生病,身體發冷、咳嗽等多種病症,每天早上毒發時,像吸食毒發作一樣,體溫更是低到35.2到35.8度中間,經醫生之診斷,為過敏性肺炎,也就是中毒所導致。

2005年8月求助於民意代表,希望藉由記者會後,能得到行政院衛生署的支持,作進一步的檢驗治療,誰知我們疾管局副組長鄭萬金卻表示,T2屬於黴菌毒素,並非法定傳染病,可能會經由吸入或接觸、食用而傳染,皮膚可能出現紅腫、起水泡、結痂等症狀,但事後依照不願給予五十幾位飼主檢查,當天連農委會畜牧處技正黃文義也推說,雖然農委會去年抽驗過寶路,但飼料抽驗與人體檢驗不能混為一談

三天過後,艾汾公司,又再報紙刊登廣告,不但不承認該公司產品,對人體會造成傷害,還說本人未使用過,該公司過去年三月所回收的產品乾狗糧,其意思為該公司,有問題之寵物食物,回收之產品只有乾狗糧。

但2005年11月,我卻在台灣動物研究所網路找到一份新聞,內容為:2004年3月18日,中壢古華花園飯店艾汾公司與獸醫師開會時,艾汾公司陳興雯承認,農委會有檢驗寶路罐頭沒有發現過量的成份,但美商艾汾公司仍全面下架回收市面上的寶路商品,由於日前被消費者發現玉米發霉,同樣回收旗下的貓食品牌偉嘉罐頭,「這都是負責的做法」 。

2005年12月本人再次在美國翻譯網站,發現由馬丁博士及美國fda獸醫中心莎朗博士及AAFCO 寵物食品委員會、寵物食品學院所寫的研究資料,指出:該公司,在1995年,就有寵物因使用該公司寵物食物,而腎衰竭死亡 另外在未加工食品中發現,該公司之產品為狂牛肉所製成,在2003年,有61名員工及4939名飼主死亡。美國fda獸醫中心,有記錄 。

美國珍妮博士製作寵物食物的狂牛肉,並非活殺宰,而是用寵物及美國死刑犯所用之安樂死藥劑,巴比妥先安樂死後,再宰殺,在用其內丈臟製成寵物食品,這樣是對寵物或人體是有害的。

大紀元2004年刊登,2003年用狂牛之內臟製成寵物食品,造成歐洲人及寵物死亡,為什麼這事件與莎朗及馬丁兩位博士所公開的事是一樣的,因此讓我更確定,美國瑪斯集團相關寵物食品造成寵物腎衰竭,已不是第一次,台灣也不是全新案例,也證實,從寵物發生腎衰竭集團死亡,到飼主中毒生病,到現在三名飼主死亡,艾汾公司,始終未說實話,我也多次以協會負責人之身份,正式發函,請該公司說出真正,但這家公司,對外是表現出,是非常有誠意的解決問題,但確是隱瞞為真相之實,根據我調查之結果,這家公司長期所使用,美國農產品之廢料【包括狂牛肉及發霉的五穀】,來做寵物食品原料,所以該公司,這兩年來一直不敢對外說出真正之原因,而且該公司更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sps法、聯合國禁止化武公約,世界衛生署食品衛生法,世界糧食組織糧食安全管理法、美國食品安全管理法、2001年通過911恐怖主義法,更涉嫌商業詐欺罪,我為要了解真相,及有證據,再狗死亡後,請醫生將遺體進行解剖化驗,本人也於2005年12月7日到香港,請美國衛生署核准營業醫生做檢測,確定我身體有多種毒素。

而2004年發生寵物腎衰竭死亡時,當時有一位美國人找我,說願意幫助我們寵物飼主打國際訴訟,事後因他對訴訟之情形,從開始簽完約後,都未向飼主們,交代清楚,因此再飼主發現中毒後,我們就不願意跟他簽約,
今年初美國西北大學寄一份訴訟公文後,至今毫無下文。

2005年初,本人遇見一位獸醫告知,美國瑪斯集團艾汾公司,寧願付錢和解,也不願訴訟。2005年5月行政院農委會前主委李金龍給協會公函:中華民國沒有寵物飼料管理法,只有飼料管理法,既然無法那來的安全?因此證明93年行政院農委會向媒體公開寶路寵物食品為安全範圍,根本就是為寶路脫罪的謊言。

2007年美國知名寵物雜誌Whole Dog Journal的報告17種不被推薦的狗糧裡面包括寶路、西莎等寵物狗糧,原因原因是:狗糧中含有低品質的成分,比如動物脂肪、動物內臟以及肉粉,本人為追查真相,請飼主胡小姐請她在美國的女兒購買這本雜誌,以了解真相,雜誌內容與網路所寫的完全相符。

同年北美地區在三月初傳出大規模的寵物罐頭食品遭到污染的事件,造成至少16隻貓狗死亡,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調查後,指出,被污染的飼料中含有一種化學物質北美地區在三月初傳出大規模的寵物罐頭食品遭到污染的事件,造成至少16隻貓狗死亡,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調查後,指出,被污染的飼料中含有一種化學物質三聚氰胺,中華民國小動物醫學會理事長賴榮耀10月25日公開:【93年寶路乾狗糧確實含有1457PPM的三聚氰胺】,而美國陸軍病理研究所,再2007向台灣動物研究所取得93年寶路寵物病體做研究,確定寶路乾狗糧含三聚氰胺。

同年11月6日美國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公布報告指出,Mars Petcare美國公司製造的寵物乾飼料遭沙門氏菌汙染,至少使七十九人因接觸這些飼料而致病,其中許多是兒童,目前該產品可能仍具危險性。同年11月8日受害飼主,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國瑪斯集團艾汾公司,提出詐欺,毀損、公共危險及傷害刑事告訴。

同年11月19日協會與林鴻池委員的記者會公開寶路罐頭飼料是4D肉做的,林委員並說美國FDA都承認寶路等多家寵物商用4D肉做寵物食品,當天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林俊臣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科長彭明興解釋,一般國內安樂死貓狗不會用來做飼料,國外應該也是。進口的犬貓食品若含動物性成分,都要附該國政府認證書,「沒必要再抽檢」。他們認為,台灣雖尚未檢測進口寵物飼料是否含4D成分,也證實台灣從以前到現在,行政院農委會根本就沒有檢驗寵物飼料罐頭中是否含4D成分。

12月初,台北南港分局來函要受害飼主到南港分局,針對美商艾汾公司刑事案作說明,到台北南港分局後,才知,93年爆發寵物集體腎衰竭死亡後,美商艾汾公司總經理魏士德,已於93年12月匆匆回澳洲,93年總經理為高樂賀。

同年12月美商艾汾公司改名瑪斯後該公司總經理高樂賀,寫信函給我要我公開道歉,否則要對我提出名譽毀謗告訴,我回信拒絕,因此美國已有79人在美國因接觸寶路飼料而感染生病,美國人會因接觸寶路飼料而感染生病,台灣飼料同樣也會接觸寶路飼料罐頭而感染生病,為什麼美國艾汾公司,不會用同理心來看待台灣的消費者,因而拒絕道歉,2008年1月接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艾汾公司對本人名譽毀謗告訴,10月被起訴,但本人與艾汾公司還未接到起訴書,聯合報就知道本人因名譽毀謗被起訴的新聞,試問!是誰放的消息,是否有官商勾結?

12月法院開庭艾汾公司陳興雯卻在法庭上公然說:【人不吃寵物飼料罐頭,就不會感染生病】,如人不吃寵物飼料罐頭,就不會感染生病,那美國79人感染生病的有吃飼料嗎?

97年1月受害飼主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游儒倡對美商瑪斯集團艾汾公司,提出詐欺,毀損、公共危險及傷害刑事告訴開庭通知,但至此半年沒有任何開庭通知,直到法務部王清峰部長就任後,協會至函給王部會告知此事件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才再開庭,此時才知,美商瑪斯總經理高樂賀於2月回國,更換總經理為閔世昱,這也是寶路二次更換總經理,為什麼?

97年7月18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再次為寶路詐欺,毀損、公共危險及傷害等案開庭,檢察官表面看起來是很配合法務部辦案,對飼主也很同情,但事實是一面倒相美商艾汾公司,7月31日羅禕辰等五位,及8月29日林素蘭等六位及10月17日杜依玲等兩位再對美商艾汾提出詐欺,毀損、公共危險及傷害刑事告訴,11月出林素蘭等六位飼主接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美商艾汾公司不起訴的判決書,判決時間為10月18日與提告時間相差剛好50天,而50天內承辦寶路案的檢察官湯偉詳,都有未傳原告出庭應訊,就草草結案不起訴美商艾汾公司,11月中本人與第一批原告飼主也接到對美商艾汾公司不起訴的判決書,判決時間為11月25日,而至目前還有97年7月31日羅禕辰等五位及10月17日杜依玲等兩位共七位原告至今已過一年還未接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庭通知。12月協會聲請再議,98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再議不成。

97年11月18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江文君,針對寶路毒飼料偵察庭,原告應為10人,但當天出庭確只有五人,而檢察官江文君問案,五人問案時間不到10分鐘就結束,問案方式非常之草率,97年12月15日,28天就憑原告狀紙的陳述,就草草結案。

97年12月本人在澳洲獸醫網站發現:【製造寶路罐頭的原料為生雞肉屍體,袋鼠及兔子】,尤其是袋鼠肉,是用『槍殺、毒死、勒死、惡死等』,非正常是宰殺所取得,所以也被稱為4D肉生肉。由於可證,被告澳洲工廠也使用4D肉生肉﹝副產品﹞製造狗罐頭的事實。

同年2月桃園黃姓愛狗媽媽寄美國一份網路資料,本人發現美國寵物製造商﹝包括寶路公司﹞,從1997年開始使用動物醫院及病死、安樂死的狗、貓及野生動物做寵物食品,於是協會再次寫信給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王部長問我再議之理由是什麼?詳情告知再給我機會。協會將澳洲及美國的資料及再議理由告知王部長,98年3月才再議成功。

而本人於3月名譽毀謗無罪。

98年1月吉泰公司生產的彼特愛心成犬等飼料因含140-150ppm的黃麴毒素造成幾佰隻的流浪狗死亡,而使用彼特飼料的彭媽媽也嚴重的中毒,行政院農委會向媒體表示:上游廠吉泰自巴基斯坦進口的玉米疑品管不佳產生黃麴毒素,6月23日協會至行政院農委會詢問,為何有毒的玉米會製造成彼特愛心成犬飼料,當天接待的官員的官員葉昇炎及林俊臣對協會及飼主回答:因為巴基斯坦進口的玉米共進口三批,他們不每批都檢驗,而第一批就是沒有抽驗,但第二、三批就有抽驗未過就被退回,像這樣的抽驗方式,豈不是草菅狗命,是否因為狗命不值錢,連做狗食的進口玉米抽驗,都是如此馬虎。

97年及98年協會與寶路、西莎、偉嘉及比特等寵物飼主,向監察院對行政院農委會、衛生署及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瀆職彈劾等檢舉,98年5月20日監察院做出的報告,對瀆職未作彈劾,報告上竟然寫寶路飼料罐頭政院農委會檢驗是安全標準,試問!這不是根本就是再包庇被告嗎?司法的公平在那裡?

而且因寶路飼料罐頭是使用4d肉做成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法行政院農委會及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應主動將美商艾汾公司移送法辦,更離譜98年8月15日監察院回函竟然是寫寶路飼料罐頭未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簡直是公然包庇違法的行政官員。

98年4月無意中發現澳洲一份資訊:1995年10月在該雜誌選擇質疑的質量和獨立性獸醫諮詢'的澳大利亞獸醫協會在很大程度上由兩個製藥和商業寵物食品公司的一些官員甚至支付顧問向個別製造商。事實上,93年美商艾汾公司93年2月就有給行政院農委會及某動物醫學機構各壹佰萬做研究寶路飼料罐頭之用,於是本人上網站收集各檢驗所收費資訊,發現,這份檢驗根本就不需要壹佰萬,其實約20萬就可檢驗完成,試問其他的錢去那裡?明顯官商勾結。

4月28日再向監察院檢舉,再澳洲這美商寵物食品公司確定有給澳洲官員錢,所以請監察院調查,台灣相關單位的官員從93年到98年是否也有與美商有來往不明的資金,但至今毫無消息。

98年8月18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以文至函給原告,對士檢清守98年25356號針對98年偵續字第116號案作終結,不起訴處分理由:
1、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2、此案件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8228號案件為同一案件,前開案件已不起訴處分確定,經承辦檢察官調查,自非屬新事證、新證據。
事實為:

一、97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8228號案件不起訴,時間為97年12月15日,為詐欺、毀損、傷害等罪,從新提出再議狀時間為;98年1月19日,再議狀新事證有:

1、寶路飼料罐頭七種黴菌毒素專案之研究資料。

2、5月1日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庭時,原告委任律師狀紙中,提供98年3月26日行政院衛生署184期週刊,針對寶路飼料罐頭中七種黴菌毒素中的T2毒素依『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標準﹝,該公司之寵物飼料罐頭均以超出安全容許量範圍內,及行政院衛生署已確定T2毒素透過皮膚影響人體,既然透過皮膚影響人體,就是傷害罪。被告公司在澳洲【製造寶路罐頭的原料為生雞肉屍體,袋鼠及兔子】等,並告知寶路公司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但﹝5月1日後就沒有開庭過﹞至今完全是毫無消息

3、5月13日給王部長及蔡檢察長的公函中,提供美國2007年4月美國動物保育人士,潛入加州的一家化制場偷拍,寵物食品製造商,使用動物醫院收集來的狗貓屍體,及經濟動物、野生動物等動物屍體,再未經處理過的情形下,放進大型攪肉機後,製造成狗飼料罐頭的影片,而且影片中,一位博士直指此化制廠就是美國瑪氏艾汾(火星)公司的工廠,而澳洲的獸醫,也直指美商瑪式集團「艾汾公司」早在1996年,其生產的寶路、西莎罐頭的原料就使用生雞肉屍體,袋鼠及兔子】,尤其是袋鼠肉,是用『槍殺、毒死、勒死、惡死等』,非正常是宰殺所取得,根據澳洲野生動物病理學家具有20多年經驗的寄生蟲和疾病專家,袋鼠和小袋鼠可以廣泛傳播寄生蟲,細菌,真菌和病毒性傳染病等資料

4、6月24日給王部長及蔡檢察長的公函中,提出台灣進口之寵物飼料罐頭,行政院農委會從未檢驗過裡面是什麼肉,根本就不安全等多項新證據等,而且這些新事證、新證據,王部長及蔡檢察長都有一份。
檢察官王以文卻說 非屬新事證、新證據之理由如此草率結案。

98年6月30日農委會葉昇炎回函,針對6月24日協會與寶路及比特使用飼主拜訪一事作回函:1、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已轉動植物防疫檢疫局。2、告知協會確定寶路含三聚氰胺。3、本會與調查局確認自,10年前曾抽驗出「非畜產類」野生動物肉類成分後,迄今從未沒有測出含有狗肉成分者。4、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於2002年第110 屆會議確定,T-2 毒素之每日最大允許攝入量為每公斤體重60ng,並強調:委員會的工作強調食物中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對於公共衛生的重要性。它突顯出這個評估過程的複雜性,包括收集和分析所有相關的資料;解釋研究,例如致癌性、基因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畸胎性;利用實驗性動物所觀察到的影響,外推對於人類的影響;並根據可利用的毒理學和流行病學資料,描繪出對於人類的危害,所以這最大允許攝入量為每公斤體重60ng,指得不是狗、貓,而是人體每公斤最大允許攝入量。

98年7月7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回函,前述說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內容,並在第4條:輸出國檢疫主管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應確敘明產品所含動物成分之動物種別,經查過去之犬貓食品尚無輸入檢疫記錄,含狗、貓、袋鼠、兔子成分之犬貓食品。

美國usda農業部對外農業服務增益報告:從1996年到2002年11月為止
美國火星和雀巢,由澳大利亞及泰國及美國等地製造的寶路和偉嘉(狗和貓的食物)和﹝雀巢公司﹞普瑞納 (狗食)等多家寵物食品,供應包括加拿大,中國,台灣,德國,香港,印尼,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英國美屬維爾京群島,也就是1997年到2007年4月,美國都是使用4d肉做狗貓食,而澳大利亞從1997年開始到2007年確實都是使用﹝生雞肉屍體,袋鼠及兔子﹞做寶路罐頭飼料,而且這些罐頭飼料台灣,中國,德國,香港,韓國等多國家。
事實97年11月(第197期)農委會國際重要農情資訊,農委會早就知道澳洲每年宰殺數百萬計的袋鼠用做寵物飼料。因此更確定,93年這批寶路毒飼料罐頭,除了傾銷台灣及韓國以外,連中國,德國,香港都有。

98年8月10日監察院回函,針對協會3月向監察院檢驗美商艾汾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一事及行政院衛生署及農委會官員,涉公務人員公文登載不實回應:﹝經查本案與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無涉,致未進一步加以調查,另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及農委會官員是否涉有公文登載不實之刑法瀆職罪,係屬刑事犯罪偵審工作,請協會向司法院檢舉,至於是否有涉公務人員服務法,本院自當以有無涉及瀆職罪責為斷。
98年9月9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給協會一封書函,承辦為主任檢察官陳昱旗,針對98年3月24日,檢察官湯偉詳瀆職罪一案作說明。但此說明書,卻是錯誤百出。1、狀紙中寶路飼料所含的三聚氰胺為1457ppm,不是1477 ppm。2、司法院院字第403號,為民事執行命令,而且依法民事是不可用於刑事。3、98年3月30日刑事追加告訴狀中,詳細寫明是被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33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但主任檢察官陳昱旗,卻寫中華民國查無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4、5、33條。4、針對陳興雯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33條,主任檢察官陳昱旗認為陳興雯無違反亦無刑責。

從93年發生寵物集體腎衰竭死亡,到94年使用寶路、西莎、偉嘉的飼主感染生病,及98年比特飼料寵物腎衰竭等事件發生至今,試問,我們政府單位,為我們狗、貓及飼主做了什麼?除了官商勾結,官官相互,吃案,為護廠商權益,毒殺動物,草菅人命,推卸責任,可憐的事,這群官員及檢察官所領的薪水,是我們這些受害飼主們,所繳納的稅金,卻得不到這些貪婪蔕官員保護,設置還被這群官員及檢察官的出賣,如果您是當事者,您能接受嗎?

更讓我生氣的是,93年寶路毒飼料罐頭事件發生後,向行政院農委會詢問:台灣何時會有寵物食品衛生管理法,行政院農委會官員回答:【你去問立法院】,直到97年12月初我求助立委費鴻泰,98年1月14日費委員回函才知,寵物食品衛生管理法從93年到97年12為止,還在行政院農委會連基本的草案都未擬定完全,為什麼?難道催生一個小小的寵物食品衛生管理法,都會有這麼難嗎?難道台灣寵物及飼主的命,不如廠商的金錢攻勢,還是美國有給政治壓力?而且事發到現在!試問!美商瑪氏有將寶路、西莎、偉嘉罐頭飼料,含毒之真正原因說出,並且該公司對世界各地的受害飼主,因購買他們公司的寵物食品,害寵物生病死亡,及台灣飼料感染生病一事,公開道歉,沒有!始終保持高姿態,不認錯,並且對受害飼主提出毀謗告訴,94年因有貓食用法國皇家而得腎衰竭,淡水另一名獸醫及某電視台記者,出面為貓討公道,竟也遭到威脅,如此囂張傲慢的態度,如何是您,您還會再忍嗎?

其實,本人會將事件公開,並非是要博得社會大眾同情,而是以一位受害者的立場,將事實公開,讓歷史來還原真相,更讓社會大眾看清我們政府官員及檢察官如何為護廠商,更讓愛狗、貓人士,千萬下次再選購寵物食品時,先查詢清楚,這家製造的寵物食品,過去是否有不良的記錄後,才購買,不要再重複寶路事件發生,更要記住,千萬不要再使用美商瑪氏的任何寵物食品,因為使用寶路寵物腎衰竭事件,不是只在台灣發生,韓國、中國等其他國家都有,而且美商瑪氏的寵物食品,在其他國家都有驗出重金屬、黴菌毒素等有害物質,所以為了保護您的愛狗、愛貓及自己的健康,不要再使用美商瑪氏的任何寵物食品,因為我不希望悲劇再重演。
最後由 寶貝 於 2009-09-18, 17:17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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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9-09-12, 22:12

以下曾發表過有關4D的影片和內容

靈貓偉 寫:看看這一個影片,就知道4D有沒有在動物飼料上橫行許久!
http://tw.youtube.com/watch?v=NHadGUXCf7I
PS.影片右邊還有很多勁爆的影片,可以點點看,看的懂得就出運了^^

比如介紹寵物工業!
http://tw.youtube.com/watch?v=rpoOUaP25 ... re=related


這一位Ann Martin 阿姨曾經的出的書Food Pets Die For: Shocking Facts About Pet Food
如果台灣有出翻譯版本,一千也要買起來看!
http://www.newsagepress.com/foodpetsdiefor.html


靈貓偉 寫:新影片,除了內容外注意聽4:01~03秒中間的主持人敘述,還請看影片下面的討論 :mrgreen: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4U_kchIW8A


專門處理動物的化製廠(影片很寫實,很殘忍,很無情,點進去前請三思)"球媽已經受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CGkwjz6 ... re=related


專門處理狗貓的化製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3jOl1xG ... 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9DTzDfY ... re=related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化製廠的功能,以下有解釋
http://www.newstory.info/2001/03/post_5.html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5/n2496191.htm
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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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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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預設立場,甘願淪為被告美商艾汾公司的告訴代理人,您認為公平嗎

文章寶貝 » 2009-09-18, 17:26

sophie 寫:日期:2009/09.19 (六)
時間:下午兩點半
地點:立法院1014室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記者會新聞稿

檢察官預設立場,甘願淪為被告美商艾汾公司的告訴代理人,您認為公平嗎?

93年93年台灣發生狗、貓因食用美商艾汾寵物食品而得腎衰竭死亡,94年艾汾寵物食品使用飼主,因長期接觸飼料罐頭而感染生病,96年受害飼主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美商艾汾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但告訴人事先不知美商艾汾公司地址在南港區,訴訟地區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因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案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但此案卻是兩個檢察署都開偵查庭,受害飼主原以為兩院都開偵查庭,證據又充分勝訴機會很大,誰知!檢察官利用職責之便,保護企業財團躲避法律制裁,因此協會提出幾項偵查不公的事項:

一、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游儒倡97年1月14日針對寶路詐欺,毀損、公共危險及傷害一案刑事告訴作第一次開庭後,半年就沒有開庭,故意拖延開庭。

二、
1、林素蘭等六人,於8月29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美商艾汾公司提出刑事告訴,10月18日接到檢察官湯偉詳,對美商艾汾公司不起訴判決書,但前後剛好50天檢察官湯偉詳都未傳喚告訴人。
2、97年11月18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江文君,針對寶路毒飼料偵察庭,當天出席告訴人應為10人,但當天出庭確只有五人,而檢察官江文君問案,五人問案時間不到10分鐘就結束,問案方式非常之草率,97年12月15日,28天就憑原告狀紙的陳述,就草草結案。

三、
98年8月18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以文至函給原告,對針對98年偵續字第116號案作終結,不起訴處分理由: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事實,從對美商艾汾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以來,都有提供證據給偵辦此案的檢察官,98年5月1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偵查庭,告訴人的律師以將98年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安全週報,針對T2黴菌毒素,皮膚接觸影響人體及美商艾汾公司再澳洲使用袋鼠、兔子及混種狗製造寵物食品等新資料,交給檢察官王以文,並告知此案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但98年8月18日依然對美商艾汾公司做不起訴之理由: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寶路受害飼主對美商艾汾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以來,試問!承辦的檢察官,那一個偵辦寶路此案做到以公平公正,沒有!檢察官只有利用職責之便,保護企業財團躲避法律制裁,顯然已預設立場,甘願淪為被告美商艾汾公司的告訴代理人,這樣的司法制度您認為公平嗎?


連絡人:0982-379-862沈容華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sophie 寫:這場記者會是由民間司改會主辦, 關愛動物保護協會為協辦單位之一. 內容是針對各項弱勢議題被法官吃案的控訴.

關愛動物保護協會會代表受毒飼料毒害的犬貓及飼主提出控訴. 希望關心此議題欲參加的朋友可與沈姐聯絡
連絡人:0982-379-862沈容華
寶貝
 
文章: 324
註冊時間: 2006-11-02, 11:54
性別: 未指定

文章寶貝 » 2009-10-08, 11:46

寶路罐頭製造原料的秘密 沈容華

寶路罐頭製造原料的秘密,1996年開始澳洲獸醫就公開瑪氏寶路及另一個知名品牌寵物食品製造商使用袋鼠尾巴、死雞等其他等動物屍體做為寵物罐頭的原料,行政院農委會及檢察官卻昧著良心幫廠商掩飾一切。﹝請勿在吃飯前後看﹞

吃什麼像什麼—現在我們的寵物也一樣
2007年10月14日筆者:澳洲獸醫

William Birnbauer寫道,越來越多人把自己所相信的食物拿來餵養其寵物。Sandy Anderson承認雖然聽起來很離譜,但她卻相信自己那個獨一無二的素食寵物食品品牌—是的,也就是供肉食性動物所吃的無肉食品—創造出來更溫柔、更優雅的寵物。

「這種食物讓牠們的個性與外觀更加柔和,」她裂嘴微笑。這對老鼠來說是好消息,因為Mrs. Anderson的顧客已經告訴她,他們那些吃了素食寵物食品的貓已經不再吃老鼠了,反而只喜歡跟牠們玩在一起。

Veganpet貓狗寵物食品的創辦人Mrs. Anderson,希望能夠藉機帶動風潮,讓越來越多的寵物主人根據自己所吃或相信的食物,來養成其寵物的飲食習慣。比如說在美國,猷太人的寵物主人可以購買由芝加哥猶太教委員會認證符合猶太教規定的Evanger’s Super Premium Gold Dinners。然後還有負起社會責任的Righteous Dog Food。「家家戶戶越來越常購買寵物美食,因為把寵物當成小孩而非動物來對待,」澳洲同伴動物委員會表示。澳洲飼養寵物的人是全世界比例最高的國家之一,即使貓狗的數量最近逐漸減少。大約有三千八百萬隻狗、貓、魚、鳥及其它寵物被人養在家中。其中有兩千九百萬隻是鳥跟魚,三百七十萬隻狗及二百四十萬隻貓。寵物食品工業每年營收超過二十億元,主要都是跨國企業經營。重要的寵物食品製造商包括兩大龍頭企業Mars Petcare瑪氏及Nestle Purina雀巢

Mrs. Anderson寵物食品的規模,比較起來算是迷你型的。她的公司買的產品數量有限,而且是藉由口耳相傳,不過她希望蔬食與素食的寵物主人會喜歡她所研發「絕不殘忍」由擠壓黃豆與玉米所構成的寵物食品,她說這種食品是非常有人性的,符合美國營養高標準,並通過科學測試。不過她揀回來養的那隻貓「肥貓」,在一次時間拖得很久的拍照期間,儘管一再誘騙牠,還是拒絕吃那個東西。不過牠看起來並沒有那麼餓倒是。

Mrs. Anderson這位素食主義者,雖然她的事業是源自對動物的熱愛,但她並不否認一個明顯的事實:那就是貓是肉食動物。但她也問:「如果我能透過素食,提供貓咪所有其它的營養所需,讓貓成長茁壯,而且開開心心的話,又有什麼害處呢?」她的顧客的貓吃這些素食寵物食品已經五年,在最近的血液測試中也證實全都活得好好的。她說狗比貓要能適應素食。Mrs. Anderson所養的一隻揀回來的流浪狗「尼德」(Ned),同樣地對於放在牠眼前的素食並不吃。是這樣的,Mrs. Anderson說我們住在一個嬌貴狗狗的時代。想想八哥犬、北京狗及巴吉度獵犬。「這些動物都仰賴我們,你不能叫一隻可憐的老巴吉度獵犬『到外面去打獵,以生吃野獸屍體的肉為食,』那樣有多殘忍!我們已經讓這些嬌貴狗狗適應了我們的生活型態,我想要牠們去吃生肉是很殘忍的。」

這又讓我們想到了Tom Lonsdale,這位生肉骨頭(Raw Meaty Bones)的創辦人,這項運動目的就是要餵食貓狗生(raw)的帶肉骨頭(meaty bones),顧名思義很容易就猜得出來。

Dr. Lonsdale把寵物狗稱為「馴服的狼」,把貓稱為「馴服的沙漠狩獵者」。他提倡用生肉與骨頭的食物,並且說「垃圾寵物食品」才是多數寵物健康不良的原因。他的書「生的肉與骨頭」一開始就說「如果你有一隻狗或貓,你是利用超市或街角商店所買來的加工食品餵食的話,你就可能會覺得這本書讓你深感困擾。」

他說生的骨頭對於家中寵物而言就代表食物與藥物。Veganpet產品根本就是「駭人聽聞」,商業用的罐頭乾燥寵物食品,更是牙週病、腸胃不舒服、拉肚子與過敏背後的一大原因。他之所以做出此結論—他原本是擔任獸醫的工作—他說,這也因此迫使他離開本業。「在我的寵物病患裡面,有很多嘴巴裡散發出由不新鮮的血液、糞便、膿所混合而成的臭味…最後終於讓我爆發出這種與一般人迥然不同的看法。」

Dr. Lonsdale在接受面談的當中有一度曾經質疑,我是不是寵物食品工業派來的間諜,他深信跨國寵物食品集團乃是在獸醫協會、獸醫學校及寵物顧問服務背後操縱的怪手。他利用一個類似蓋女亞的理論(此理論指出地球是一個生命體),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餵食寵物帶肉的骨頭有極大的好處—帶著每個聽眾回到渾沌之初,在一個由哺乳類動物主宰的世界裡,厭氧性細菌所扮演的調節性角色。

他表示肉食性動物靠牙齒維生,但也因牙齒而亡。他勉強承認這是一種類似在傳教的狂熱吶喊。難怪,這也許就是他會偏離主流的獸醫體系這麼多的原因。

寵物只要吃了正確的帶肉骨頭,他說:「根本就不需要任何獸醫方面的服務。」「如果牠不清潔自己的牙齒,那麼牠就是一隻失病的、可悲的肉食性動物。而牠清潔自己牙齒的方法,就是遵守牠的本份,吃牠的食物。」
Dr. Lonsdale這位幾乎在十年以前就停止擔任獸醫的工作者,在懲戒委員會面前面對指控時,餵他所養的那隻混種狗「傑德」(Jed)袋鼠尾巴、死雞、整條魚及整隻的兔子。他的網站放著狗狗用噴到血跡的口鼻,撕裂血淋淋的動物屍體及雪貂:非常可怕的景象,不建議素食者觀看。

Mrs. Anderson曾經拜讀他的書,卻相當有禮貌地說:「我不相信他所說的話。」不過她確實勉強承認,貓狗吃素的缺點就是會有牙齒方面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她正在研究一種能夠除去牙垢的口服噴劑。
寵物食品工業協會堅持,對於標籤上寫著全方位寵物食品的產品,就是滿足動物營養需求唯一所需的食品。執行經理John Aird很快地駁斥由其兩位非主流同事Dr. Lonsdale及Mrs. Anderson所提出的說法。
他說到Dr. Lonsdale「那個傢伙就是會吹」,他對於Mrs. Anderson的批評是「狗跟貓都是肉食性動物…牠們生來就是要吃肉的」。

當然最後還是要請保育大師Dr. Hugh Wirth來說句話。
RSPCA總裁說英國與澳洲獸醫協會所採取的「妥協態度」就是:帶肉的骨頭應該一週至少餵寵物吃三次,好避免牙齒產生問題。
這個故事是登在下列網站:
http://www.theage.come.au/articles/2007 ... 36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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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製造寶路飼料罐頭的原料
﹝資料來源:So, you feed your loved pet kangaroo meat, do you?﹞所以,你餵你心愛的寵物吃袋鼠肉,你知道嗎?﹞
行政院農委會98年6月15日向媒體表示:﹝澳洲進口馬肉、袋鼠肉供作飼料使用的傳聞,農委會也已向旗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證,結果顯示,該局自民國87年成立迄今,未曾核准過上述產品進口﹞。

但行政院農委會97年11月(第197期) 國際重要農情資訊中提到 :儘管袋鼠是澳洲的國家動物,其圖案也出現在澳洲的紋章上,為了控制數量,每年野外均有數以百萬計的袋鼠遭到宰殺,牠們的肉則被用做寵物飼料。飼養袋鼠供做人類食用的構想具有爭議性,但是許多有健康意識的澳洲人已經開始食用袋鼠肉。新南威爾斯大學環境研究所的安普表示「袋鼠肉的脂肪含量低,具有高蛋白質,基本上牠是自由放養的最大動物,在這個意義上牠的肉也很乾淨。」證實袋鼠肉供作寵物飼料不是傳聞,顯示行政院農委會早就知道寶路使用袋鼠做寵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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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或皮?宰殺袋鼠做寵物食品

袋鼠獵人必須要決定,自己獵殺袋鼠到底要是要取其皮或者肉為主,雖然大部份的獵人是兩種都有。獵取袋鼠肉為生的獵人必須向政府肉品當局登記,然後遵照嚴格的肉類處理規則。

獵取袋鼠肉為生的獵人必須在每天大約破曉時分,將袋鼠(連著皮)送到當地的冷凍室。這有時候可能得花上好幾個小時的路程。對於做為寵物食品與供人類食用的袋鼠,有不同的當場處理方法。對於供人類食用的袋鼠肉,其心臟、肺及肝都要留在屍體裡面,讓政府獸醫檢查,以便確認該袋鼠是否健康。如果是供人類食用的袋鼠肉,則其頭與前臂也都要留在屍體上,但是如果是做為寵物食品的袋鼠肉,則得除去其頭與前臂。

如果是以獵取袋鼠皮為生者,則當場就得把其肉給捨棄。一旦皮被剝掉,就無法賣掉袋鼠屍體,因為其可能在當場就已經被灰塵之類的東西給污染了。袋鼠皮可以抹上鹽巴,就能在家裡存放好幾個星期,甚至好幾個月,才送到城裡去賣。有些獵人是用手把袋鼠皮剝下的,但大多數人都用一種簡單但非常有效的方法來剝皮,那就是利用一種架設在卡車上的電動剝皮機,以及一台透過馬達發動的滾筒抹鹽機(salt tumbler)。皮上抹鹽要另外加價。

袋鼠皮有兩種主要的用途:皮革(世界上最強韌的皮革之一)及皮毛。針對用來做皮革的袋鼠皮,會將袋鼠的尾巴給切斷,留下短短的一截;然而如果是在冬天,獵殺袋鼠是要取其皮毛時(紀念品的小地毯),則會將整條尾巴的皮都留著。

大家一致同意,取其肉比取其皮所賺的錢要多。此外,獵取袋鼠肉的獵人在每天早上把袋鼠屍體送達時,就可以領錢,也就表示立即可以領到現金。
資料出處:DOO SHO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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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違反衛生屠宰已被污染的原料所做的寵物食品,怎麼會沒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野生動物動物保育法,顯然行政院農委會已收取製造販賣商的好處,才幫忙掩飾袋鼠肉做寵物食品的事實,難道在政府官員及檢察官眼裡,台灣人都是賤命!被美國人毒死都是活該,不然為何台灣士林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檢察長會先預設立場,甘願淪為被告美商艾汾公司的告訴代理人,利用職責之便,保護企業財團躲避法律制裁。

如想要知道行政院農委會及檢察官如何幫美商寶路隱瞞事實,包庇吃案,請上網寶路真相記錄或寶路、比特狗、貓食品含冤死亡歷史記錄,就知詳情。
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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