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www.nownews.com/2009/06/06/138-2460992.htm
http://www.ttv.com.tw/098/06/0980606/09 ... 23001I.htm
內容為惡性倒閉的寵物店,留下很多隻的店狗置之不理十幾天,後來好心人士報警將其救出.
議員希望可以嚴懲這家寵物店負責人.
基本上這種問題在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時候,就應該想到他們可能會販賣動物,也應該有人去定期清查.
如果飼主賣寵物也應該要有收據或是沒有用的寵物契約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