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公告

各位會員朋友.方便大家聯絡.提升回覆效率
有任何需要諮詢或團購服務的朋友.除私人訊息外.也可透過FB訊息或amy47620@gmail.com聯絡我們
也可加amy姐Line-0930115888.


車禍撞斷狗腿不必賠 檢: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想了解最新的有關狗狗的新聞資訊,想知道最近的熱門話題,進來看看就對了!

版主: Genki麻, MARY拔

車禍撞斷狗腿不必賠 檢: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文章小布 » 2010-07-12, 15:47

頭像
小布
 
文章: 1109
圖片: 2
註冊時間: 2008-01-26, 14:12
來自: 高雄.台南
性別: 女孩

文章PM麻 » 2010-07-12, 17:02

太爛了!! 看到這種新聞火氣都上來了!! :evil:
PM麻
 
文章: 398
註冊時間: 2010-02-04, 08:25
性別: 女孩

文章tess1223 » 2010-07-12, 18:26

新聞. 也只是報導片斷內容!
不過就單以新聞報導內容來看, 小狗怎會[突然衝出來], 光這一點. 就很耐人尋味啦~
刑事毁損不起訴, 民事的損害賠償應該也免不了.
新聞報導, 看看就好^^
頭像
tess1223
 
文章: 4335
圖片: 3
註冊時間: 2005-02-08, 05:29
來自: 台南
性別: 未指定

文章clovenleo » 2010-07-12, 20:03

說真的...在路上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狗..
要坐牢的話(毀損是2年以下)..這才真的恐怖吧
而且這是在刑法上毀損不成立,並不是民事不賠償
重點是毀損不罰過失
頭像
clovenleo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06-19, 23:49
性別: 未指定

文章狗來馬咪 » 2010-07-12, 22:20

我覺得該飼主要告之前,不知是否先詢問律師???

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刑法入罪不容易,對構成要件的解釋很嚴謹,
怎麼會去告毀損呢??

該新聞說道:「檢方表示,刑法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是故意毀損他人之,致生損害於他人,
必須讓受毀損的物品,失去全部或一部分效用
臘腸狗雖然骨折,但並未危及性命,也未造成生理功能喪失,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況且撞狗的張先生主張是「不小心」撞到的,非「故意」,
光是這一點,毀損罪就不該當構成要件了。

很遺憾,狗在法律上,就是「」,
人類才是主體......

撞人的人固然非常可惡,可惡的N次方。
但該飼主的反擊,
賠了夫人又折兵.......
頭像
狗來馬咪
 
文章: 404
註冊時間: 2008-12-17, 23:10
來自: 高雄市
性別: 未指定

文章machi » 2010-07-12, 22:24

車禍撞斷狗腿不必賠 檢: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講的真的很好,許多腦袋"未達不堪使用程度"的檢察官還不是這樣每天執行公務! :twisted:

ps.不過的確,"新聞報導, 看看就好"!!

machi拔
最後由 machi 於 2010-07-12, 22:43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頭像
machi
 
文章: 3738
圖片: 8
註冊時間: 2004-10-29, 18:06
來自: 高雄.澎湖
性別: 女孩

文章狗來馬咪 » 2010-07-12, 22:42

clovenleo 寫:說真的...在路上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狗..
要坐牢的話(毀損是2年以下)..這才真的恐怖吧
而且這是在刑法上毀損不成立,並不是民事不賠償
重點是毀損不罰過失


+1

我是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看這則新聞,
狗會被撞到,
飼主也要負責任!!

為什麼不保護好自己的狗呢?

狗狗在人的世界,是弱勢,比人類世界的弱勢團體還弱勢...

檢察官所言,是就法律所解釋,就事論事。
而不是對狗不公平,
而是就第354條毀損罪來講,的確無法入罪。

我相信狗友會的狗友們都非常愛你們的寶貝,
請好好保護你們的寶貝,
不要讓牠有機會在危險情境中。

我們得接受狗在台灣的法律上,只是「物」
檢察官所言,只是對「物」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親戚,就是沒綁好自己的狗(也是臘腸),
而讓牠衝到大馬路上被撞死了!!

能怪撞到牠的騎士嗎?

為了這件事,我對我的親戚很不諒解,但我無法去責難,對方畢竟是我的長輩,
我只是感到很無奈,造業啊!

在一味地責難法律的同時,是不是也該反視飼主的責任 ??
頭像
狗來馬咪
 
文章: 404
註冊時間: 2008-12-17, 23:10
來自: 高雄市
性別: 未指定

文章愛子KEY » 2010-07-12, 22:49

除了人類以外的東西都屬"物",
那是否以後教導小孩要尊重小動物,
不應該在對小孩說:不可欺負小動物,要尊重生命,你欺負他,他會痛!
因為那些"物"是不會痛的,只是玩具!
這樣的社會要如何教導孩子,要愛護小動物,要尊重生命呢!

最近發現很多父母,只要家中養到有問題之犬隻,就是叫自己孩子:把"它"拿去丟掉!
這樣的社會,真的令人寒心!

更別說是每天忙碌於執行公務的"檢察官大人",
檢察官大人這樣做也是讓"社會資源成本不浪費"!
因為牠是"物"!
頭像
愛子KEY
 
文章: 397
註冊時間: 2010-01-04, 20:47
來自: 高雄與花蓮
性別: 女孩

文章愛子KEY » 2010-07-12, 22:55

狗來馬咪 寫:
clovenleo 寫:說真的...在路上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狗..
要坐牢的話(毀損是2年以下)..這才真的恐怖吧
而且這是在刑法上毀損不成立,並不是民事不賠償
重點是毀損不罰過失


+1

我是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看這則新聞,
狗會被撞到,
飼主也要負責任!!

為什麼不保護好自己的狗呢?

狗狗在人的世界,是弱勢,比人類世界的弱勢團體還弱勢...

檢察官所言,是就法律所解釋,就事論事。
而不是對狗不公平,
而是就第354條毀損罪來講,的確無法入罪。

我相信狗友會的狗友們都非常愛你們的寶貝,
請好好保護你們的寶貝,
不要讓牠有機會在危險情境中。

我們得接受狗在台灣的法律上,只是「物」
檢察官所言,只是對「物」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親戚,就是沒綁好自己的狗(也是臘腸),
而讓牠衝到大馬路上被撞死了!!

能怪撞到牠的騎士嗎?

為了這件事,我對我的親戚很不諒解,但我無法去責難,對方畢竟是我的長輩,
我只是感到很無奈,造業啊!

在一味地責難法律的同時,是不是也該反視飼主的責任 ??




我也是前幾天去醫生那幫KEY買保健品!
聽到醫生跟我說:昨天也才有隻近一歲大的小柯基,跟主人散步,在路上跑,就被撞死了!
我馬上問:飼主有用繫繩嗎?
醫生說:沒有!
那醫生也說那飼主很糟,只要出家門,不怕依萬只怕萬一,現在在後悔也沒用!
很多意外真的都是自己疏忽造成的!
頭像
愛子KEY
 
文章: 397
註冊時間: 2010-01-04, 20:47
來自: 高雄與花蓮
性別: 女孩

文章clovenleo » 2010-07-12, 23:19

愛子KEY 寫:除了人類以外的東西都屬"物",
那是否以後教導小孩要尊重小動物,
不應該在對小孩說:不可欺負小動物,要尊重生命,你欺負他,他會痛!
因為那些"物"是不會痛的,只是玩具!
這樣的社會要如何教導孩子,要愛護小動物,要尊重生命呢!

最近發現很多父母,只要家中養到有問題之犬隻,就是叫自己孩子:把"它"拿去丟掉!
這樣的社會,真的令人寒心!

更別說是每天忙碌於執行公務的"檢察官大人",
檢察官大人這樣做也是讓"社會資源成本不浪費"!
因為牠是"物"!


小弟覺得這是有點流於情緒化了(單純論事,得罪勿怪)
畢竟法律是冷冰冰的,所有的法律解釋都是為了建立一個客觀的評斷標準
當然在我們眼中狗並不是物,而是家人
只是同樣的我們並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跟我們一樣的觀點,不是嗎?
而現在的報導很多都是用情緒的字眼及偏頗的觀點去煽動大家的情緒
舉例來說前陣子發生過的"台南總爺國小遷校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媒體人並沒有善盡責任,卻扮演煽風點火的角色
所以現在看一些報導,真的要多加留意
頭像
clovenleo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06-19, 23:49
性別: 未指定

文章Fabio拔 » 2010-07-12, 23:35

machi 寫:講的真的很好,許多腦袋"未達不堪使用程度"的檢察官還不是這樣每天執行公務!




哈哈!這個好笑!
頭像
Fabio拔
 
文章: 2601
註冊時間: 2005-06-18, 19:49
來自: 中華民國
性別: 未指定

文章Bu麻 » 2010-07-13, 23:05

雖然我也覺得狗要顧好
但關於狗屬於"物品"方面
真的讓人吐血
明明是兒子...
頭像
Bu麻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2005-02-18, 17:19
來自: TAIPEI
性別: 未指定

下一頁

回到 狗狗的新聞報導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8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