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處方藥品 管理草案擬定
行政院農委會已擬定「獸醫師處方藥品之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草
案,希望明確界定何謂處方,及訂出處方藥品的實際品目後,能減少動物
用藥品的濫用,避免產生抗藥性,進而維護民眾健康。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出,所謂處方用藥,就是該藥須經獸醫師
開具處方箋,才能販售、使用,或只有獸醫師才能直接用於治療者,包括
各種抗生素及磺胺劑等,都屬處方用藥範圍;過去何種藥須經獸醫師處
方,因無明確規範,難免有畜牧業或犬貓等寵物業者自行買藥,或藥廠推
介,就擅自購買替動物治療。
(轉載自2004/10/13 聯合新聞網 台北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