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 也保護流浪動物
【記者王淑瑛/專題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指出,過去「動物保護法」並未將流浪動物納入保護範圍,由前立委施明德提案修法,將騷擾、虐待流浪動物均視為違法行為;民眾如發現有這類行為,可請獸醫師開具驗傷證明,向農委會或所屬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檢舉,如果無法帶流浪動物就醫,最好述明發生時間、地點,並確定能找到受虐動物,提出檢舉。
農委會官員指出,無法檢具受傷證明時,可能只能認定為騷擾,唯騷擾也是動保法所禁止;另外,胡亂使用玩具槍有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民眾最好小心。
【2005/02/04 民生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