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牠不管牠 當心挨刑罰
中國時報
陳佳鑫/特稿
「愛牠就須教育牠」,這是飼主養狗時,心中務必要具備的責任感。要對飼養的狗兒進行管理約束,讓狗兒可「循規蹈矩」不闖禍,保護左鄰右舍的人身安全,同時也保護飼主不因此觸法惹禍上身。
檢視近年來發生的狗兒闖禍案中,結果往往是飼主買單負責賠償事宜,還吃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官司,可謂損失慘重。
去年九月底,花蓮一名四歲女童遭鄰居小狗咬傷臉部,狗主人聽到小狗狂吠,起身查看才知小狗闖禍,趕緊將女童送醫。小狗最後被狗主人用布條「封口」,關在屋內「禁足」處分,狗主人也付出大筆賠償金。
同月,台南新營一名學童在住家附近玩耍,卻被鄰居一隻未上鎖的秋田犬咬傷右手腕,裹傷後仍造成蜂窩性組織炎,手部不靈活影響功課,學童父親欲與狗主人洽商賠償卻未獲回應,最後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
另外,去年六月,在台北南港發生機車騎士為躲避路上突然竄出的狗兒,不幸摔車慘死的命案,檢方即認為是飼主未盡看管之責,造成肇事狗兒遭輾斃,也導致機車騎士慘死,確有疏失,將飼主邱女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狗兒因疏於管教、未以繩索圈鍊或受到刺激等因素,咬傷他人的傷害案層出不窮,被害人刑事上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也可依民法第一九○條規定,以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飼主若要養狗,就應詳加看管,不該放其任意遊蕩傷人,甚至妨礙交通、肇生事端,才是一個稱職飼主負責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