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io拔 寫:挫冰麻
我想知道大樓公寓養狗的相關法條,可麻煩你就你所知的補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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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知法才能犯法,並且遊走法律的邊緣灰色地帶,所以我們都應該要了解法律!
紅色字體我可以當作沒看到嗎
我同意知法才能夠透過法律來維護權益,而且可以避免自己觸犯法律!
儘管法律對人民的保障有許多不周延,有待改進,甚至法律之前並非人人平等!
如果法律已經有現行的規定,若不使用就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我看板上那個公寓大廈的討論沒什麼不妥之處,所以靜靜地觀察過了沒在補充些什麼!
其實有關狗的相關規定是不多的,
就算是近幾年來動保法也是因為社會新聞案件而吵出刑責的規定!
狗的問題其實是人的問題,
民法規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是對等的,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廣義的法律)由[s]管委會[/s]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所制定的「規約」-->是契約),其實是一種「契約」的觀念,「契約」只能規範雙方當事人,
所以版上有提到的一些資料沒什麼錯誤之處!大致上也都提過了!
如果真的要挑毛病,那就是[s]管委會[/s]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討論出來的規約不是「法」,若用「新法優於舊法」來形容似有不妥,
頂多可以說,新契約的效力優於舊契約,後來加入的人視同默許既定契約的規範。
只要不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契約的內容是自由的。
如果真的要挑戰[s]管委會[/s]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定,大概就是從契約的生成效力來探討,也就是[s]管委會[/s]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的規約,就程序上是不是合法,這個版上也有提到,
那就是開會的人數、表決通過的人數,涉及住戶的權利是不是有救濟的途徑?
憲法尚有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概念,基於憲法優越性,豈容少數幾個人說一說,就可以剝奪住戶養狗的權利?
與其強制住戶都不能養狗,倒不如開會決議養狗的人需要盡怎樣的義務?
禁止公共場所抽煙都還得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勒!
更積極的處理模式就是相處在一個屋簷下的人,要怎樣去協調共同生活的方式!
所以版上包括Amy姊分享的經驗,本人深表贊同!
以上為冰麻的毫無建設性補充意見
更正:不是[s]管委會[/s]應該說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詳細討論請連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