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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會多看他一眼嗎? 

人狗之間的情誼縱然深厚,卻仍有喜怒哀樂的故事不時出現在你我的身邊,撼動心靈~狗友會成員寶貝的深情點滴,歡迎利用本區留下狗狗生活日誌

版主: 小熊布拉克, Moly麻

妳會多看他一眼嗎?

文章cheryl媽 » 2008-09-16, 04:41

這件事雖然已過去幾天了, 但是心情還是很難平復
想著想著就心酸難過。

有一天騎單車經過一條很少走的巷子,看見一隻黑狗濕淋淋躺在一間空屋地上
下車看他的同時還以為他是調皮去玩水累了正在休息
可是當我一步步靠近他,發出逗他的聲音時,他的眼睛一直沒睜開
我走到他的正面蹲下在看仔細,發現小黑全身都是壁蝨眼睛周圍也有
還有大蒼蠅停留在身上,再仔細看終於腹部有緩慢的起伏,小黑還有氣息

我問了附近的住戶,告知小黑並非流浪狗是隔壁兩棟屋主的狗
住戶告知小黑被車撞已躺在那一星期左右了
但是飼主並未送去就醫只有餵食
看著小黑皮包骨的身軀,離他遠遠兩個已發霉的容器,先倒水給他喝
他卻連喝水的力氣都沒有
去找飼主溝通沒有用,當下通報派出所與嘉義縣防治所
派出所員警很快就來處理,可是防治所卻推托
而且聽到我已報警還說叫警察處理
當天警察非常客氣的與飼主溝通要飼主有時間帶狗去看醫生
我提出動保法,可是警察告知只能勸導還說老人家行動不方便

在當天的處理過程中我知道沒有用
我向防治所、向警察局、向正德、向加入關懷動物保護協會的動物醫院求援都沒用

當晚我在去看小黑、他還是孤零零躺在那,從白天到夜晚
我在黑暗中看著他,當我要離去時小黑對我叫了兩聲
那聲音是虛弱的是哀戚的

第二天早上我哭著打電話請求防治所救小黑
終於派附近的醫師到來將小黑送至嘉義市救治
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中間過程就不再敘述

當醫師晚間從醫院來電告知診療情形時心好沉重
小黑已癱瘓,身上已長蛆,有貧血有褥瘡

那晚我想著小黑以後的日子要如何渡過
他再也不能走、不能跑、不能跳
不能快樂的去認識新朋友
無法和以前的朋友再嬉戲與追逐
年輕的生命…… ……



想到小黑肉身所受的苦
我的淚水沒有停過


在救狗的這條路一直是寂寞的
是因為那些受苦難的孩子給我的力量
讓我堅持走下去
雖然他們肉身承受折磨
但是卻意志堅強
雖然被驅趕、被毆打、被棄養

但是他們善良的心依然相信人類
依然忠心

我們是否要學習他們的智慧、力量、與堅韌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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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yl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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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eryl媽 » 2008-09-16, 05:23

想請問有狗友瞭解動保法嗎?
還是有狗友有這方面的經驗
飼主算是惡意棄養
還說有帶去看,但要花兩、三萬作罷

都是老先生出面處理,年輕的都不出來
警察說他們打算將責任推給行動不便的老太太
說老太太是飼主,就無法至警察局做筆錄


那時警察還問我動保法何時通過的
不過警察很熱心的一直打電話到各單位詢問
警察說相關單位應該要派員至現場處理
由於是屬行政法是由防治所掌管

警察還說是第一次處理動物的案件
謝謝我讓他們有此經驗

剛開始我有些猶豫,是否要舉發
但只要想到小黑的狀況,那一幕幕的畫面
誰來幫小黑討公道
叫我如何對飼主仁慈

只是這案件不知會拖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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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yl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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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8-09-16, 06:15

cheryl媽 寫:都是老先生出面處理,年輕的都不出來
警察說他們打算將責任推給行動不便的老太太
說老太太是飼主,就無法至警察局做筆錄


有學到喔,感覺跟某一家有像!


以下你可以試試看!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hr]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七、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經勸導拒不改善。

[hr]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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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08-09-16, 09:24

總是有許多人不懂得對生命的尊重,他們應該被教育,
在學校沒教好,到了社會只有用法律規定來教了!

希望小黑的命運能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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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力拔 » 2008-09-16, 10:24

就算是老太太也我要告!

怎麼擺平是他家的事,除非這一家子都沒有良知!(…其實是有可能的…)

沒良知又如何,就全家一起承擔吧~~這表示這家子本來就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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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肯娘 » 2008-09-16, 16:40

如果你有相關的問題看你要不要找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諮詢一下!!
因為是在南部離你比較近,看要不要聯絡他們討論一下相關法規制裁惡劣的主人!!
小黑真的比流浪狗還可憐,想到我就ㄧ肚子火
流浪狗沒被綁住還可以跑可以找水喝找吃的!!
越想越生氣
加油~~
有需要我也可以幫你問問

:evil:
阿肯娘
 

文章cheryl媽 » 2008-09-18, 16:44

很抱歉遲回覆,我沒有電腦可用是向朋友借的

謝謝阿偉提供的資源
謝謝狗友對小黑的關心
小黑還在醫院,醫師說小黑生命已穩定
食慾也漸漸好轉

我現在只能透過防治所得知小黑的狀況
因為醫師都說沒時間回覆我的問題
說只對防治所交代既可

我現在覺得很無助
明明就可以馬上處罰飼主
但為何相關單位遲遲沒有動作
一定要上媒體嗎?
所以只有我一人,比較好應付

晚上再繞到飼主家時,看到家中還有小朋友
想到這家人是如何教孩子,所謂的{生命教育}
很想去問問這家人,想知道小黑的現況嗎?
想問問小朋友會想念你們家的狗狗嗎?
我知道沒用的

罰錢對飼主而言,真能夠讓他們良心發現嗎?

在這片土地上,人類只有使用權而非佔有權
甚至去踐踏主宰生命

人類何時才能學習去尊重生命


阿肯娘謝謝您~

我也一直有在詢問防治所如何處理
可是都沒有明確的答覆
說還沒有收到警察局的案件
還說先把狗送到醫院比較重要

當然救援擺第一
可是該辦的還是要去辦ㄚ

這是小黑受苦的地方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wzgundam&boo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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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8-09-18, 16:47

............................我的媽阿,不要讓我看,快哭了 :cry:

整各臉都是壁蝨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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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ncky » 2008-09-18, 22:08

狗是畜牲,所以牠們的生命是不可貴的~~~這是現在很多人還有的觀念!!剛開始看到文章時,覺得那些人真的很可惡!但當看到照片時,覺得那些人真的應該要接受懲罰才行!!現在的單位,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定非得等到上報.上電視才會積極處理!如果可以的話~~~把詳細的情形.地址po出來,自力救濟吧!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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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Edward 麻 » 2008-09-19, 18:50

狗狗生命力的強韌...以及那純潔的心.... 真的讓人很無言!
無言.... 因為有時寧可他們不要這樣天真... 對人多一點防衛心~ :(

光是照片...就讓人很心疼了! 飼主竟然還可以袖手旁觀 :evil:
把資料PO出來.... 讓飼主去承擔他們應該要承受的吧! :tw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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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eryl媽 » 2008-09-21, 14:29

不好意思我不太瞭解以上的意思?
因為我已告發飼主
算是自力救濟吧!

發現小黑的地點是嘉義縣民雄鄉保生路,忘記號碼了


還是謝謝關心小黑的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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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ncky » 2008-09-21, 16:48

因為之後一定會拖很久,然後有可能就不了了之!!所以將一些東西詳細的po出來,可以給相關單位及飼主有壓力~~~事實很明顯小黑受到這樣的虐待,算虐待吧!!那麼應該一開始就先用動保法處理啦~~~開罰!!我相信飼主家應該還沒被罰吧...所以他們才會是這樣的處理態度!如果有被罰的話~~~應該就不會是這樣了!罰的錢都夠給狗治療了~~~不想花錢治療是藉口吧!實際上應該是已經不想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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