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日,行政院農委會召開[研商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
這是繼先前我們在努力動保法修訂通過後,必須修訂的子法
雖然先前我們努力的篩檢條款在動保法修訂時沒有通過,但仍放在附帶決議中
我們很希望在寵物業管理辦法能有有重大的突破
我們也預期在會議中必定會受到業者多方的阻擾,這更讓我們非出席把關不可
因此狗友會跟著社會研究會的好朋友們一起出席了這個重要的會議
果然繁殖和買賣業者也動員了許多人到現場
會議從早上10點開到下午6點才結束,我們不敢輕易離場,冗長的會議中除了逐條討論和意見角力外
當然免不了又要聽一些沒修養的業者的漫罵,叫囂和一些543無聊無理的論述
還揚言如果通過要動員人來抗爭走上街頭
但無論如何,讓我非常開心的是,我們和研究會提出的意見,農委會都有放進修訂條款中
而且在這次會議中守住並修訂增加了許多重要的條款,並做了許多突破,包括我們力爭的繁殖篩檢
努力了那麼久,總算看到我們努力的開始看到成果了,也該為農委會的努力拍拍手,
這次讓我看到了他們很用心的在促使草案修訂完成
草案的修訂95%照我們的期待完成
重要的部份有
1.繁殖業飼養及繁殖之寵物應進行中央主關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疾病檢查
如有檢測出公告之先天或遺傳疾病不得進行買賣--------疾病篩檢部份
2.犬的部份在買賣時應完成辦理寵物登記,6月齡以下可暫免登記但仍需值晶片
種犬必須於4月齡就植晶片並辦妥登記--------源頭管理
3.買賣時需提供文件載明寵物之晶片號碼和來源業者許可證號---------源頭管理
4.繁殖飼養及營業籠架和面積的規定
5. 種公母需1歲半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母犬繁殖間隔至少需12個月以上,種母犬每隻最多繁殖7胎
繁殖前應進行公告之遺傳疾病之檢查-------繁殖限制規定
開完會議,雖然疲累,但是開心與欣慰的,我們的努力與堅持,總算讓台灣的繁殖寵物業管理可以跨出一步
當然,有了法,還需民眾的督促和力量,才能促使業者進步,我常說只有一流的消費者才有一流的廠商
希望寵物的繁殖買賣不再伴隨著苦難,最最終,希望寶貝們不再是被販售的商品
路還很長,大家要一起繼續堅持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