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拔早~
也許新修正的寵物業管理辦法來不及,但九七年一月十六日公佈的動保法可就有效了!
動保法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前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一、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
二、寵物買賣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其寵物來源由未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寫了這麼多,一直沒有提到有關賠償的問題,主要就在於時尚小妞已經簽了這個契約,
幫業者逃避了在寵物遺傳疾病的責任,只有換狗一途!
但其實他們還有很多未符合動保法和寵物業管理辦法的地方,
這就看妳想不想要給這家做很大的業者一些警惕了!
如果在妳告知業者HERO的情形,而業者也有心改善,其實也算是不錯的業者了,
不過…真是這樣,妳也可以去買樂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