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公告

各位會員朋友.方便大家聯絡.提升回覆效率
有任何需要諮詢或團購服務的朋友.除私人訊息外.也可透過FB訊息或amy47620@gmail.com聯絡我們
也可加amy姐Line-0930115888.


動保活動~緊急動員行動公告(及後續發展)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上午10點到12點行政院大門口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動保活動~緊急動員行動公告(及後續發展)

文章amy » 2009-11-16, 11:35

日期: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0點到12點
地點:台北市-行政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交叉口)


這次由研究會揭露的「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控訴政府集體、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
後續仍希望藉著大家的力量能來幫助這些落難的動物.免於被慢性虐待的命運.因此研究會發起舉辦了這個集合活動
狗友會也是發起團體之一.希望能給予政府單位一些壓力,能重視我們的訴求
集合活動辦的很趕.周日才接到通知,時間訂在平常上班的時間.我知道這對於許多狗友會的愛狗朋友們來說
有參加上的困難,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如果你的時間允許的朋友.請你一起來聲援.用行動為我們最忠實的狗狗
盡一點心力.如果你可以來,請在此做回應.或可私下與我連絡.我會在現場等大家

[hr]



緊急動員行動公告
送行政院「照妖鏡」,請行政院解除制度虐待動物的「妖」
宗教大集合活動

緣起:
11月4日本會召開「從生命到垃圾--公佈全台捕犬、收容、留置所調查;控訴政府集體、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記者會後至今,動保法主管機關農委會雖已口頭同意要將捕犬業務回歸,由掌管動保的單位依動保法改以「護犬」而非「捕犬」的精神及方式為之。但據本會瞭解,各縣市防疫所仍多所推諉、保留。事實上,根據地方自治精神,縣市首長有權決定是否將捕犬等業務由清潔隊移撥回歸動保主管單位。
此外,針對本會要求關閉104處違法留置所、收容作業透明公開、提昇動物福利,縣市清潔隊和收容所的態度不僅不是「從善如流」,反而更加抗拒。雖因「風聲鶴唳」而加強收容場所的清潔、打掃及動物「照顧」,但防民如防賊的心態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
動物沒選票,縣市首長顯然「無動於衷」!
留置所全面關閉;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收容所根據良好動物福利來管理等制度性或政策性問題,由於縣市首長非常「牛」,似乎已非農委會所能處理。
政治人物忙選舉,但日復一日每天抓進各地留置所與收容所的動物生命權益不能等。因此,我們擬於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點,前往行政院表達我們的信念,要行政院召開「縣市首長會議」,責成縣市首長重視人民的訴求,即刻改革。

1.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
2. 流浪犬貓保護與管理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廢止由現行清潔隊捕捉、留置的爛制度。
3.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透明化,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4. 中央成立「動物保護處」,縣市比照辦理。貫徹落實動物保護相關事務。

日期: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0點到12點
地點:台北市-行政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交叉口)


活動設計:每個人攜帶一面鏡子,象徵「照妖鏡」(大小皆可),自行製作符合上述訴求之標語,例如: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阿門。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透明化!阿彌陀佛。
◆全面提升動物福利!哈利路亞。
◆流浪犬貓管理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觀音媽。
◆廢止清潔隊捕捉流浪狗!媽祖婆。
◆中央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明明上帝。
◆立即關閉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所!土地公。

總之,每一訴求之後加上不同宗教信仰的虔誠呼籲。
特別註明:關於集會申請,在自由民主國家,人民集會遊行表達信仰與言論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政府應改保障、保護這樣的自由。但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比較奇怪,除了宗教活動、婚喪喜慶等外,其他各種表達社會改革訴求的遊行都必須事先申請,還要政府「核准」才可以。因此,我們以宗教活動形式辦理。
願意參與這場為流浪犬貓請命、控訴行政首長無心、祈願上述訴求成功

宗教活動主持人:朱增宏/聯絡人:陳玉梅、劉盈如

發起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花蓮縣同伴動物協會、台灣動物協會、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台中市動物福利推動協會、台灣動物不再流浪協會、犬髖關節狗友會、台灣認養地圖協會、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流浪動物花園協會、福爾摩莎動物權利小組、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社團法人臺灣照顧生命協會、社團法人臺北縣照顧生命協會、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台灣愛護動物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樂活動物協會、桃園縣動物保育會、中華民國菩提護生協會、台南縣關懷流浪動物協會、關懷生命協會…(陸續邀請中)
最後由 amy 於 2010-02-10, 22:21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頭像
amy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文章: 14368
圖片: 11
註冊時間: 2004-09-22, 16:57
來自: 台北
性別: 女孩

文章Donna麻 » 2009-11-17, 23:55

這次的請願活動希望真的能引起一些政府官員們的注意,
儘快採取相關因應措施,重視流浪犬貓受虐嚴重的問題。
「從生命到垃圾」─ 這種台灣奇蹟,希望能永遠消失....

圖檔

PS: AMY姐下次也要一起入鏡啦! 一個人拿海報拍照好寂寞阿~
頭像
Donna麻
 
文章: 153
註冊時間: 2008-07-26, 15:22
來自: 桃園市
性別: 女孩

文章clj » 2009-11-18, 00:42

我有去ㄋ
為什麼沒有看到
amy姐
頭像
clj
 
文章: 94
註冊時間: 2009-07-11, 08:54
性別: 未指定

文章月亮曬狐狸 » 2009-11-18, 03:22

大家辛苦了(我要上班跟不上)
世界上有您們真的是一大福音
頭像
月亮曬狐狸
 
文章: 34
註冊時間: 2009-11-05, 22:19
性別: 未指定

文章amy » 2009-11-18, 10:22

donna麻的海報做的真是夠水準.讚就甘心耶
謝謝你來參與.美女 +美美的海報.不拍下來做紀念很可惜的
見證我們曾經參與.為我們所愛的盡一點心力
頭像
amy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文章: 14368
圖片: 11
註冊時間: 2004-09-22, 16:57
來自: 台北
性別: 女孩

文章Donna麻 » 2009-11-18, 12:16

amy 寫:donna麻的海報做的真是夠水準.讚就甘心耶
謝謝你來參與.美女 +美美的海報.不拍下來做紀念很可惜的
見證我們曾經參與.為我們所愛的盡一點心力



AMY姐太客氣了!!!
參加狗友會的相關活動對我來說本來就是應該的啦~
以後如果有需要做海報的時候,不嫌棄的話儘管找我^^
頭像
Donna麻
 
文章: 153
註冊時間: 2008-07-26, 15:22
來自: 桃園市
性別: 女孩

文章amy » 2010-02-10, 21:15

因為大家的參與和努力.腳步雖然緩慢但總是會往前進
本次行動的後續發展如下(以下摘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文)

◆促成的改變與影響略述如下:

◎監察院:

在本會召開控訴記者會後,依各大媒體報導,於98年11月8日,發函農委會,要求調查。

◎立法院:

一、98年11月10日,經濟委員會召委徐中雄委員辦公室,根據本會公佈之調查報告,安排立委會勘收容、留置所。訪查結束後,隨即安排於1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全台流浪犬收容、留置所專案報告會議」。請農委會及環保署提出專案報告,並邀請本會簡報。當天共有李慶華委員、陳啟昱委員、田秋堇委員 、丁守中委員 、黃偉哲委員、徐中雄委員、廖婉汝委員 、江義雄委員等,於質詢中提出多項要求。當日決議,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針對本會所提出之全面調查事證,完成會勘並提出懲處報告。而就制度改革部分,李慶華、徐中雄、田秋堇等3位委員,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農委會成立”動物保護處”,「使有專責處室掌理此項領域之業務,以充分保障動物權及落實保護動物福利之政策」。並獲17位委員連署,完成提案。
徐中雄委員更以主席身份,要農委會必須完成當日所有委員質詢,以及答詢時承諾之工作,否則不排除退回農委會明(2010)年預算。

二、12月28 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經濟委會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徐中雄委員等30人、潘孟安委員等16人、吳育昇委員等25人、謝國樑委員等29人及高志鵬委員等21人,分別提出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並已於今(99)年1月7日經院會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在本會遊說、要求下,立院同時亦通過2項附帶決議:

(1)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訂定公/私立動物收容處所之輔導、獎勵、管理、動物福利、收容空間與數量,以及安樂死作業規範。
(2)農委會應於1年內提出遊蕩動物之捕捉應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及其配套措施(即要求捕犬應從環保局清潔隊回歸動保主管機關)。

◎行政院:

回應11月17日各動保團體前往院內的陳情要求,於今(99)年2月1 日召開「研商改善流浪犬捕捉及收容機制會議」,要求各縣市首長親自出席,或指派秘書長以上層級代表與會。

會中討論事項如下:
一、流浪犬貓捕捉後送交收容作業之改善措施案。
二、流浪犬貓捕捉業務執行檢討案。
三、流浪犬貓收容、捕捉業務評鑑案。

惟據本會瞭解,雖然中央對於全台捕犬回歸動保主管機關已有共識,仍有許多縣市政府心存觀望,顯見地方首長對動保議題的漠視。需要民眾「教育」地方首長、官員,並持續施壓!

◎農委會:

於98年12月10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下,完成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所」的會勘。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陳述多項改善措施如下:

一、11月5日農委會函文各縣市政府,於一週內針對本會公佈之調查,「查處、回報」。

二、17日,再度函請14個縣政府立即關閉所有留置所。截至12月9日為止,完成複查87處。

三、要求「離島、幅員廣闊等因素確無法立即後送收容所」者「應在研擬管理規範及嚴格監督下始得暫留捕獲之流浪犬貓」。

四、依農委會「可自行核定及縮短設立期程之原則」及「適度移撥業務及酌增人力」,將先行成立動物保護科,且據了解,該科已於今(99)年1月底正式成立。另於「農業部組織編制規劃草案中,已納入司級之動物保護單位」。

五、將「辦理承接捕犬業務應有資源評估計畫」,以協助各縣(市)政府估列承接捕犬業務應有員額、設備、經費及配合事項等需求,以利推動「捕犬」(流浪動物保護)業務回歸地方動物保護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頭像
amy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文章: 14368
圖片: 11
註冊時間: 2004-09-22, 16:57
來自: 台北
性別: 女孩


回到 繁殖篩檢及寵物權益區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9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