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13頻道「我們的島」,1月25日週一晚間10點
「流浪動物之死,誰之過?」
◎預告短片
採訪/撰稿:朱淑娟 首播:2010-01-25(一) 22:00
攝影/剪輯:葉鎮中 重播:2010-01-30(六) 11:00
「流浪動物之死,誰之過?」
緣起
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經12年,雖然動物保護政策、觀念,都比過去有明顯進步,但因為進步速度太慢,還不足以解決台灣流浪動物的問題。
去年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調查,發現國內還有一百多處非法的流浪動物留置所,甚至爆發虐狗事件。而即使是合法的公立收容所,城鄉差距嚴重,許多設備不足,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後,連最基本的飲食、環境都是奢求。
為什麼「動物保護法」無法保護動物?為什麼多數鄉鎮還是由清潔隊員、而不是動物保護人員捕犬?而不論是留置所或收容所,多數設在垃圾堆、公墓旁,在缺少醫療設備下,許多動物像垃圾一樣死去。
另外,只要民眾通報,完全不必考量這隻動物的福利、或牠究竟造成什麼社會問題,立刻就捕捉進收容所。只要七天沒人認養,依法就可以處死。國家已有動物保護法,為何還是以「人的方便」來決定動物的命運?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無法解決,主要根源還是在於,從政府到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不足。因為觀念不足,所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還用「畜牧行政」單位兼做動物保護工作。在人力、資源不足下,犧牲的是動物福利。
因為觀念不足,所以民眾還是以物化態度看待動物,在買賣市場對動物論斤秤兩,以價錢評斷動物的價值。然後想養就養、想丟就丟,完全不理會當動物開始流浪,可能面臨的生病、飢餓、危險的生存環境。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是結構性的問題,唯有抽絲剝繭,一一解開結構性問題,才有可能找到出路。
節目內容詳讀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