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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動員令 ~為動保法排入議程順利修法陳情~後續消息 

希望修法一切順利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文章啾球麻 » 2007-04-27, 23:59

大家集合後進去立法院對各大黨團召集人進行陳情,請各大黨的立委支持法案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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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王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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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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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立委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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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王幸男立委,左二社會動物研究會,朱增宏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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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家努力奔波的amy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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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團體參加,大家的訴求不大相同
大部份人的目標都是希望動物權力提升
但還是有很長的一段路都繼續走下去!大家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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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球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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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nana的爸 » 2007-04-30, 06:11

天阿 我到現在才看到這篇 不然一定去
9/9 我一定到!!! :evil:
nana的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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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7-12-15, 22:27

動保法修法立法院3讀通過了

昨天,我們的好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打電話給我
大家努力了3年,默默辛苦參與了3年
動保法修正,總算在昨天經立法院3讀通過了
詳細內容1~2周後會公怖,這讓我真的開心極了

一路走來,謝謝熱心立委的協助,謝謝動保朋友大家的攜手
讓愛動物的大家可以更跨出一步,這當中當然存在著
很多角力,但相信大家愛狗的信念會支持台灣動保法更加成熟

雖然,寵物買賣管理修法部份雖有突破,但很遺憾,狗友會十分重視提出的繁殖篩檢和血統書登錄這2項並沒有過關
但是在賴幸援委員要求下,在附帶決議的條文裡還是被保留下來,就是業者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自律方案.

親愛的狗友會朋友,為自己的流汗鼓鼓掌,雖然我們都是小種子
但當這樣的觀念慢慢被建立,被了解,被認知,我相信我們的努力
終會有回報,雖然只是一小步,雖然走的慢,終會走到終點

修法尚未完善,狗友仍需努力,大家加油!!!
最後由 amy 於 2008-01-03, 14:24 編輯,總共編輯了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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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uma_mom » 2007-12-15, 22:44

時報 更新日期:2007/12/15 08:48 【林諭林/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大幅加重虐待動物罰則。未來虐待動物、為了經濟目的宰殺貓狗或販賣貓狗屠體,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並公布違法者姓名、照片,五年內三度觸法,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新版動保法首度納入「人道屠宰」精神,雞、豬等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前,禁止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執行運送動物業務必須取得證書,並接受在職講習。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新版動保法公布後六個月內,訂定「畜禽人道宰殺準則」,且內容要包括畜禽裝卸、繫留、驅趕、致昏及放血等相關福利規定。屆時若業者違反人道宰殺準則,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五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者是為了經濟利用目的去宰殺貓狗,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未經許可,使用補獸夾、爆料物、毒物、電器氣等方式捕捉動物,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

 這次修法也加強飼主對飼養寵物的責任,所飼養動物遭虐待傷亡、棄養動物,可處飼主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還可沒收該寵物,並禁止該飼主繼續至各級機關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也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與寄養業。

 此外,新版動保法新增禁止「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的《夜市條款》,未來在夜市進行夾兔子、釣烏龜、鬥雞等虐待動物的遊戲、賭博交換,最重可處廿五萬元罰款。

 針對寵物買賣,新法也規定寵物買賣業者,若違法取得寵物來源,可處四萬元至廿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且可公布業者姓名、名稱或照片,另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刊登廣告宣傳時,必須標示其許可證字號,保障民眾購買寵物權益。

 立院同時決議,要求農委會應逐步推動犬貓血統登錄及遺傳疾病篩檢制度。

 至於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原規定應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新法新增罰則,違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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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_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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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K » 2007-12-15, 23:26

YES~
這是我這陣子聽到最好的消息了!!
大家的努力總算沒有白費.
還是那句話-狗友仍須努力.革命尚未成功!
哈哈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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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
 
文章: 566
註冊時間: 2006-03-2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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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glinz » 2007-12-15, 23:39

太好了 ~
大家好棒!!
就甘心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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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linz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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