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ql0u.html
很誇張...合約內容是說:"故意"讓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可是~又不是認養人"故意"把門打開的...
志工認為一定要給對方教訓......
像我們家一放開就跑了 難保不會有"失手"的時候
那我每月花這麼多錢在狗子身上 照顧的無微不至 結果狗跑了
如果簽訂這種合約 還要我賠錢 ..... 真的說不過去
切結書不是綁死 而是對動物的一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