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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一隻常被撿到的狗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遇見一隻常被撿到的狗

文章honidog » 2011-03-20, 06:33

[size=12]最近朋友撿到一隻拉布拉多,有值入晶片,但晶片裡的電話怎嚜打都打不通,
而帶到附近的獸醫院掃描晶片時,醫生說這隻狗很常被撿到,
我想這很明顯是狗主人的問題而不是狗狗自己走失!!
這隻拉布拉多已經十歲了,腳的關節也明顯有問題,不曉得主人是否因為這個原因而不想領回牠,
狗狗很乖聽的懂座下跟等等的指令,實在令人看了很不捨!!
幸虧朋友他們家決定收養牠,現在牠幾乎寸步不離我朋友,彷彿怕再一次被拋棄,
雖然狗狗現在有加了,但是我仍然覺得狗主人非常可惡,請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問題,
是否可以使狗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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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i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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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遇見一隻常被撿到的狗

文章fifiyen » 2011-03-21, 19:45

honidog 寫:[size=12]最近朋友撿到一隻拉布拉多,有值入晶片,但晶片裡的電話怎嚜打都打不通,
而帶到附近的獸醫院掃描晶片時,醫生說這隻狗很常被撿到,
我想這很明顯是狗主人的問題而不是狗狗自己走失!!
這隻拉布拉多已經十歲了,腳的關節也明顯有問題,不曉得主人是否因為這個原因而不想領回牠,
狗狗很乖聽的懂座下跟等等的指令,實在令人看了很不捨!!
幸虧朋友他們家決定收養牠,現在牠幾乎寸步不離我朋友,彷彿怕再一次被拋棄,
雖然狗狗現在有加了,但是我仍然覺得狗主人非常可惡,請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問題,
是否可以使狗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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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可洽各縣市動物防疫所檢舉

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惡意遺棄寵物而未達破壞環境生態者,依法將可處以1萬5千元~7萬5元

案例 2011年1月5日【遲來的公道‧惡意遺棄祭出5萬元‧全台最高棄養罰單]

因為飼主態度惡劣且不配合追蹤語調查,更在寒流來襲棄養母狗和剛斷奶的6隻小狗,故有關單位依法重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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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咖啡琪琪麻 » 2011-03-22, 21:59

應該要揪出原飼主來問個清楚吧,至少也要知道一再遺失的原因,
如果有苦衷也能讓他提出辯解呀.
而且有植入晶片的狗狗表示有主人,要收養也要經過原飼主同意,並且
變更晶片中的登記資料,不然還會有侵佔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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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onidog » 2011-03-23, 10:02

咖啡琪琪麻 寫:應該要揪出原飼主來問個清楚吧,至少也要知道一再遺失的原因,
如果有苦衷也能讓他提出辯解呀.
而且有植入晶片的狗狗表示有主人,要收養也要經過原飼主同意,並且
變更晶片中的登記資料,不然還會有侵佔的問題喔.


我朋友有試圖要打電話給她
但是手機撥不通
畢竟那是十年前植入的晶片
可能已經把手機換掉了吧
在加上附近醫院也表示這隻狗常被撿到所以認為應該是惡意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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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lj » 2011-03-23, 13:02

動保死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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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arkingdog » 2011-03-23, 13:14

建議原波的朋友要不要到警局去報個案
這樣表示你有撿到狗也有替他找主人了
以免被仙狗跳
哪天主人突然出現還要告你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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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ammy(大麥克麻) » 2011-03-31, 21:41

barkingdog 寫:建議原波的朋友要不要到警局去報個案
這樣表示你有撿到狗也有替他找主人了
以免被仙狗跳
哪天主人突然出現還要告你侵占

我之前撿到麥香魚也去警局想說報案,怕被告侵占
但是如果真的要留紀錄的話狗狗就會被帶走
我怎麼可能讓一隻幼犬這樣被帶去環境複雜的地方
所以我就默默的又離開警局了...
但是可以在附近的寵物店或獸醫院貼公告
至少讓大家知道你是有心要幫他找原飼主~沒有要侵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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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布丁狗與菟菟 » 2013-06-27, 13:44

沒用的~防疫所有規定~如撿獲犬隻~立即查所屬主人~隨後發告公文~請主人來領回或是辦理棄養~如狗主人領回防疫所無法罰錢及成立惡意遺棄~如狗主人來辦理棄養~也無法罰錢及成立惡意棄養~只有狗主人收文後 不願意來辦理2項其中1種才會讓惡意遺棄 成立~所以 這就是 台灣 動保法的可悲~被檢道 我下次再丟 你也罰不了我錢<<<這就是棄養狗隻的主人心態~反正你也罰不了~有立法等於沒有~防疫所告知狗領回 不能罰~不想養棄養 也不能罰~別懷疑這就是台灣保障動物的不變的法治........ :evil: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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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布丁狗與菟菟 » 2013-06-27, 13:46

除了可悲還是可悲~愛你的時候把你當作寶貝~不愛你的時候~你連垃圾都不如~這就是號稱萬物之靈的人類.......真的很可悲 也值得讓人省思......
布丁狗與菟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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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布丁狗與菟菟 » 2013-06-27, 13:48

惡意遺棄~是由防疫所所制定出來的法~不是我們撿獲犬隻的人或是動物醫院獸醫判斷~就如我上面發文所說~就是認定惡意棄養的"標準"
布丁狗與菟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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