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12月15日於台北縣三重市寵物精品店購買一隻兩個月鬆獅犬(母),其寵物合約書內容如下:
1.寵物保證期限:寵物自購買日起,健康保證期限為三天。
2.寵物保證範圍:保證期限內可至各大獸醫院進行檢驗與鑑定,若有血統不純正,健康情形不佳,請即時向賣方要求醫治或換同等值寵物,如於保證期限內過期後有任何醫療問題時,請洽本寵物店特約醫院。
3.凡下列情形者不適用於本保證書規定:
a.任何因氣候,飼養不當,外來撞擊所造成的傷害及感冒,腸胃不適猝死等。
b.在保證期限內未做健康檢查或未詳閱保證書內容及超過保證期限者。
4.如於保證書期限內寵物有任何不適症狀,而未先聯絡寵物店或未帶至特約醫院,本保證書將無法做任何保障,且一切後果由飼主自行負責。
5.請務必於第一時間內通知本店。
6.若欲申請血統證書,代辦費NT300。
7.寵物售出恕不退換。
我承認當時買狗狗並沒有作好功課~才會簽下這份合約書~但我絕對評量過自己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覺得自己有能力~條件才將狗狗買回飼養
狗狗於94.12.15買回,12.16健康檢查,當時並無大礙,然寵物店業者告知一個禮拜後可帶去注射預防針且注射前應去店裡洗澡,於是於12/22送回店內洗澡,並預繳了一筆洗澡費用NT1,200,12/23送去醫院時發現犬隻體內有球菌(此種病菌乃為母體傳染),獸醫院說此乃繁殖場衛生環境不佳、犬隻母體不健康所致,告知寵物店業者,回覆的答案竟是:此為正常情形,寵物店並無相干責任
2/26球菌複診,發現犬隻體內又有其他蟲菌感染,同時診斷出初期麻疹(即為犬溫熱),此乃犬隻之絕症,目前尚無醫藥可治,最常發生在幼犬身上,潛伏期多為7-14日,感染原因主要經由空氣傳染,直接或間接接觸含有病毒的患犬分泌物,當犬隻帶回家時,我們並無讓牠與其他犬隻有所接觸,也無帶出門嬉戲,其病菌應是由寵物店傳染帶出,告知業者不僅不理不採且態度惡劣,毫無誠意解決問題,彷若一切皆是消費者自行活該倒楣,而業者售出狗狗後皆無絲毫責任,因其感染源極可能由寵物店而起
爾後,告知業者可否退還預繳之犬隻洗澡費用,因犬隻罹患重病,根本不可能洗澡,業者也知其情況,但仍態度惡劣,欺負消費者不懂法律,不僅不願退還其預繳費用也對狗狗不聞不問
當時知道狗狗得犬瘟熱時真的很生氣~也很傷心~第一次看牠在醫院打針的模樣~聽見牠哀嚎~我哭了~那時狗狗才相處約1個禮拜多但心卻好痛好捨不得~接著醫生告訴我們要有心理準備~回家之後~我拼命上網搜尋治療的資料~醫生給的藥每四小時就要服用一次~我都乖乖照做甚至向公司請假照顧~每天帶牠去醫院~花了為數不小的醫療費~不眠不休的照顧牠~鼓勵牠~當然也有告知寵物店~詳情如上~然後~當時的我雖然很氣~對寵物店業者超級不滿~但我只一心想治好狗狗~其餘的根本餘暇顧及~
2.3個禮拜過去~狗狗的情況穩定~雖然犬瘟熱仍未消退~但牠活潑亂跳~此時我告知業者~狗狗的情況~因為無法打預防針~無法洗澡~希望能退還預繳之洗澡費用~但寵物店給我的答覆竟是~無法退還~希望狗狗痊癒後再去光臨~當時我整個火大~我不跟你計較狗狗有犬瘟熱的事就算了~醫療費我也可以不計較~因為我認為自己也有責任~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你寵物店感染~但如今連洗澡費用都不退還~真的是欺人太甚~我真的氣不過~上奇摩想詢問大家的意見~卻反被罵我活該沒愛心~為啥不用領養的為啥要用金錢去衡量生命~我真的不懂~我已經盡量去彌補我的疏失了~也用了最大的愛心和金錢來照顧狗狗~為什麼沒有人指責寵物店業者~為何總是消費者吃虧~再者流浪犬的問題真的能單靠領養就能解決的嗎~?我從不棄養狗~只是想養一隻自己喜歡的品種的狗狗~到底哪裡錯了?(這是題外話了~抱歉~小抱怨一下^^")~
無意間我發現這個網站~我想求助大家~面對這種事情~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僅能束手無策嗎?還是你們有其他更好的意見呢~
(真的很想很想公佈寵物店的名字~可以嗎?這樣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