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藏商機 一年逾2億
【聯合新聞網 記者施豐坤/台中報導】 2004 / 10 / 02 (星期六)
前言
根據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指出,台灣至少有483個宗教團體和寺廟發動信眾放生,一年放生動物超過2億隻,交易金額2億元以上。
放生,出發點很崇高。問題是,這些動物被放生後,究竟是生?是死?恐怕連放生者都不清楚;不當放生,可能造成其他物種的浩劫,也可能誘發大量捕獵。也就是說,不當放生,已造成「愛之反害之」的效果。放生者,豈能不三思?
「放生」,並非學術名詞,學術界找不到妥適的定義,只能根據它字面上的意義,解釋為: 某些動物極可能面臨死亡的威脅,某些人基於善心,透過商業交易手段買來後,再把這些動物放走,讓這些動物免於一死。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副主任彭國棟表示,在學術上所能找到與放生較接近的名詞叫「釋放」。釋放行為大體發生在三種情境下,一是原本生活在野外的物種,因調查需要予以捕捉後,待研究完畢再放出去;二是豢養後覺得不適當或不想再養了,把所豢養的動物放走;近來較受肯定的一種是,野生動物受傷後,經拯救治療,傷癒後再把牠放回大自然。
雖然「放生」和「釋放」最後的結果都是讓動物脫離人為的控制回到大自然,但兩者的動機、性質和作法是很不一樣的,也因為如此,所被「放生」或「釋放」的動物,命運也大不相同。
一般來說,「釋放」,事前都經過嚴密的評估,至少釋放者大體是生態專業人士,會遵守某些專業上的規則。比如說,因調查需要而捕捉的動物,被人為控制的時間都不會太長,且大都會在原棲地被重新釋放,存活率相當高。
此外,傷癒的野生動物,如人工飼養時間太長,可能會喪失某些本能,釋放前也會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且選擇合適的季節、棲地釋放。
另外,「釋放」的標的物,數量都很少,不像「放生」動輒幾萬隻或數十萬隻,因此,對生態環境的衝擊,相對是差很多的。
「釋放」是一個較中性的名詞,所放出去的動物可能是生,也可能是死;但「放生」的字意,則容易造成錯覺,以為放出去的動物,都一定是可以活得很好的。實際並非如此。這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分析。
一是,放生的強勢物種,對原棲地的弱勢物種產生排擠效應,最顯著的例子是巴西龜。烏龜,是長壽的象徵,一向是放生的明星物種,幾年前,不明究裡的宗教放生團體,大量放生巴西龜,結果掠食性強的巴西龜占據了本土斑龜的棲地,使得斑龜的族群數量急速萎縮。
原產於歐洲的掠食性海水魚「紅鼓」,被商人引進台灣後,因經濟價值下降,單價走低,成為放生團體喜歡放生的物種,大量放生的結果,中部沿海紅鼓族群暴增,掠食本土魚種,造成沿海魚種嚴重失衡。
另外,凶狠的擬鱷龜也是如此,放生團體以為烏龜都是一樣的,逢龜必放,造成擬鱷龜到處趴趴走,不僅破壞本土生態,也已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二是,未經評估的放生行為,造成放生物種大量死亡。像是不久之前,特生中心接獲的一個案例,某放生團體把淡水龜帶到海邊放生,造成淡水龜皮膚潰爛,被送到野生動物急救站救治;放生團體將只適合生活在低海拔的錦鯉和烏龜帶到高海拔的南橫天池放生,結果錦裡和烏龜因無法適應高山氣候全死光光,屍體影響天池水質,連帶引發天池既有物種大量死亡。
另一種因放生引發的負面影響,也正在啃蝕台灣生態。像是台灣畫眉的近親種大陸晝眉被大量放生,與本土畫眉產生雜交,對本土物種也帶來傷害。
彭國棟表示,生態學家可能因為稀有物種復育的需要,而把某些物種放回原棲地去,但事前都得經過嚴密的評估,包括棲地的容許量、食物的來源、天敵的數量等。換句話說,放生,雖是出於善心與愛心,但絕大多數的放生行為,都未經過嚴謹的評估,完全不符合生態的需求,且還可能收到反效果。
他建議,宗教團體若真要達到保護生命的目的,不妨從棲地保護做起,防止違法捕獵和棲地破壞,可能更具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