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中悶狗警難救 桃檢:警破窗確實會被告
罵警察的要幫警察付錢 擋罪 跑法院 寫報告嗎?
重要的是台灣法律的問題,狗是物品不是生命,人跟狗還是不一樣,雖然有動保法,但是執行單位不是警察局.
從修法開始才是重要的事情,給予專責的單位,24HR的專線,乾脆直接賦權給警政單位,不然單靠幾個人.....效用不大
大家愛狗是事實,不然不會這樣子關切,但是一體兩面也需看清事實.
像以下的活動在征召的時候大家應該多多參與,讓政府知道我們飼主的力量,但是目前還是..........
緊急動員令 ~為動保法排入議程順利修法陳情~後續消息
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訂完成
但是碰到這種事情怎麼辦?
目前想到的辦法有以下三個.
1.通知警察,請警察用車籍資料通知車主.
花費5~10元(電話費)
2.通知警察,請警察當證人,再請鎖匠開鎖救狗.
花費400~600(請鎖匠的錢)
3.通知警察,自己敲破後車玻璃的三角窗,救狗出來,然後花錢幫車主修車窗,再請警察作證檢舉他.
花費1000以內(後方三角窗的錢)+跑法院(毀損罪這屬於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