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贊同Amy說的~直接開放送養比較快~
消極一點來看~就算千辛萬苦找到原主人~但事過境遷後假設對方也不要呢??
萬一事情鬧大~偷狗保全也可以否認之前對妳說過的話~除非妳有錄音存證...
況且晶片登記在那個偷狗保全身上...他有權力直接把狗要回去~餓他打他虐待他...
如此一來不就違背了妳好心幫狗兒的初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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